
前段時間,江西省部分地區開展了“建造師出場答辯”的試點工作,這一舉措的初衷是為了規范投標行為,遏制掛證、陪標等不良現象。要求建造師本人到場參與答辯,看似能有效杜絕虛假投標、提升項目管理的真實性,但在實際執行中卻暴露出新的問題。
這一政策確實在短期內限制了以投標為主要業務、卻缺乏真實施工能力的“陪標專業戶”,但與此同時,也出現了新的灰色產業鏈。一些企業開始雇傭所謂的“專職跑標師”,專門代替建造師參加投標答辯,以應付政策檢查。結果是,政策的初衷被削弱,行業內的投標亂象并沒有得到根治。正如業內人士所言,建造師出場答辯更像是一種“治標不治本”的手段。
更重要的是,這種措施對外地企業的影響尤為明顯。由于地域限制、差旅成本和人員調度困難等客觀因素,建造師出場的要求無形中成為外地企業投標的門檻。原本意在規范市場的政策,反而在某些地區演變成變相的地方保護手段。
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,上個月浙江省發布的《浙江省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細則》,其中明確規定,在編制招標文件時,不得設置特定區域或行業的業績作為中標條件或加分項;不得要求現場報名、現場購買招標文件;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、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到場。這些規定的出臺,標志著市場監管思路的轉變——從行政限制向公平競爭的制度保障過渡。
浙江作為“放管服”改革的先行地區,這一政策無疑是在響應國家“十五五規劃”中提出的“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”的要求。政策導向十分明確:要打破市場壁壘,減少人為設置的投標障礙,讓企業憑實力、憑業績競爭,而非依靠地緣優勢或地方關系。
325建筑網小編曾見過一些地方的投標要求極其苛刻,比如部分水利項目不僅要求項目經理出場,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。這種規定表面上強調責任落實,實際上卻加重了企業負擔。企業法定代表人事務繁多,不可能頻繁為投標出差;項目經理頻繁奔波,也會增加時間與成本壓力。對于外地施工企業而言,這樣的要求幾乎構成了事實上的準入壁壘。
不過,如今這種情況正在逐漸改善。隨著電子招投標的普及,越來越多的地方已經實現了網上開標,投標人只需在電腦端完成文件提交并參與遠程開標會議即可。項目經理、技術負責人乃至法定代表人,都無需親自到場。這種方式不僅大幅節約了人力與差旅成本,也讓投標過程更加高效、透明。
從江西的“建造師出場答辯”到浙江的“公平競爭細則”,可以看到兩種截然不同的監管思路:前者依靠行政要求去“堵漏洞”,后者通過制度建設來“通渠道”。前者注重短期震懾,后者追求長期規范。顯然,在當下市場化進程不斷深化的背景下,浙江的模式更具可持續性,也更符合全國統一市場的方向。
未來,隨著信息化和數字化手段的持續發展,投標監管將逐步從“人到場”轉向“數據可查、流程可溯”。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也會更加清晰。對于建筑企業來說,真正決定競爭力的,終究不是“誰能應付政策”,而是“誰能做好項目”。企業唯有提升自身技術實力、完善項目管理體系、強化內部合規意識,才能在新的市場環境下立于不敗之地。
總體來看,從行政約束到制度優化,是建筑行業治理方式的一次轉型。那些能夠順應這種轉變的企業,才會成為未來市場的主角。